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三项基本要求:
大学会为每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历厘定一个总学分值(TCV)。
如一项学历的总学分值(TCV) = 0,表示这项学历不符合申请学分承认的资格,申请人毋须以这项学历提出申请。
本校已将总学分值的资料整理公布,供有兴趣的申请人士参考。如某一项学历并不在资料之内,表示该项学历尚未经本校评定。
申请人可查看已评定总学分值的本港或海外学历,资料分类如下:
每项总学分值以有关学历的一般修读模式厘定。在有需要时,大学会就有关学历的总学分值进行检讨。
每位申请人获得的承认学分,不得超过其得分上限。
申请人的得分上限由所持学历的总学分值决定。如申请人持有两项或多项学历,则以总学分值较高的一项为准。
此外,个人的得分上限不得超越课程的承认学分限额。
个别课程的承认学分限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