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的学生需遵照大学规定的时间及程序,向大学递交申请书,大学会考虑为其作出特别的考试安排。
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的学生,须于有关学期开课日后三星期内,向学生事务处递交S-DI表格 「残疾或有特别学习需要的学生辅学服务及特别考试安排申请表」,提出特别考试安排申请。
如有需要,其他学生可致函教务处考试及评核组,说明情况。
即将举行的语文能力考试之时间表
考试期间,倘若学生需要短暂停留海外(例如:公务),他应申请延期至有关科目的下一考期才参加该科考试。倘若学生需要于海外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他可以递交E-OE表格「海外考试申请表」及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向教务处考试及评核组申请在海外应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