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組別成績最佳的40 學分等級點之和 x (a) 組別科目的比重 +
(b) 組別成績最佳的40 學分等級點之和 x (b) 組別科目的比重
平均積點 = ——————————————————————————————————————
(a) 組別學分總和x (a) 組別的比重 + (b) 組別學分總和 x (b) 組別科目的比重
有所規定,倘若根據整體學分承認指定的尚須選修科目,學生修畢的課程少於80 學分,平均積點將會以(a) 組別高級程度科目最佳成績的40 學分計算,而餘下的學分(已計入(a) 組者不算在內)需來自(b) 組別高級或中級程度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