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资料(新生适用) (2023年秋季或之后入学)
课程规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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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如你是注册学生而所报读的科目不在本课程之列,则请点选上方的“课程规例”查阅有关内容。 |
通识教育学士
课程简介
通识教育课程并
无入学条件,特点是同学可以自行组织修读的科目,只要所组成的课程符合香港都会大学的学位或副学位规例便可。
这项课程让学生有机会在本校的学位/副学位课程规例架构内,设计本身的进修课程。本课程的目的是:
- 提供具灵活性的学位程度资格,迎合香港一般行业的要求。
- 为有志取得通才资格的成人学生提供思辨能力发展的机会。
- 让成人学生有机会因应本身的需要,订出他们的进修课程。
课程要求
修读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修毕至少90学分。为达到学位课程规定的要求,学生:
| (a) |
不得在1000程度科目取得多于30学分; |
| (b) |
须在3000或4000程度科目取得至少24学分; |
| (c) |
在大学英语学科(University English courses)取得6学分;及 |
| (d) |
在大学核心学科(University Core courses)取得9学分。 |
注意事项
为确保你设计的学位课程符合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要求,本校为选修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提供学习上的支援服务。学生可致函教务处入学及注册组(兼读制课程及研究生课程),或填妥“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辅学服务申请表”,交回教务处,说明进修计划及兴趣范围,以便透过电话为你提供意见。
| 学生需修毕90学分,但学生于修毕通识教育副学士 [AGST](60学分)课程,取得所需学分并符合课程规例的要求后,可选择以该学历申请毕业,以取得相应学历资格。 |
查询
查询课程内容,请联络:
葛浩燕博士
电话:2768 6408
电邮:hge@hkmu.edu.hk
教育及语文学院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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