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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资料 (新生适用)
| 课程规例 |
| 请注意:如你是注册学生而所报读的科目不在本课程之列,则请点选上方的“课程规例”查阅有关内容。 |
教育学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专为持有幼儿教育文凭或证书的幼儿教育工作者而设,旨在提升他们对学前特殊教育工作的了解及帮助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技巧,使毕业生能有效地在幼儿特殊教育中心或推行融合教育的幼稚园为幼儿提供适切的照顾和教育服务。
本校幼儿教育高级文凭(特殊教育)的毕业生只需完成相关的35学分,便可取得学位。
课程要求
课程指定入学条件:
- 持有幼儿教育文凭/证书或等同学历。
- 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入学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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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语言
本课程的所有学科均以中文为教学语言。
修读本课程的学生,必须修毕至少60学分。详情如下:
| (a) |
修毕以下必修科目,取得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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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阅览科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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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学分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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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包括教学实习评核和指导。学员须已注册为教育学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课程的学员。同时,修读本科的学员必须已修毕所修读的幼儿教育学士学位课程中至少30学分,方可报读本科。 |
| (b) |
选修以下科目,取得1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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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号
(请按科目编号,
阅览科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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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学分 |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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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认可
‧本学士课程已为教育局认可。完成课程后达到教育局对新入职幼稚园校长的学历要求。
‧ 学士课程亦为社会福利署认可专为特殊幼儿工作员而设的培训课程。 |
查询
查询课程内容,请联络:
电话: 2768 5858
电邮: el_ece@hkmu.edu.hk
教育及语文学院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