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料(新生適用) (2023年秋季或之後入學)
課程規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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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注意:如你是註冊學生而所報讀的科目不在本課程之列,則請點選上方的“課程規例”查閱有關內容。 |
通識教育學士
課程簡介
通識教育課程並
無入學條件,特點是同學可以自行組織修讀的科目,只要所組成的課程符合香港都會大學的學位或副學位規例便可。
這項課程讓學生有機會在本校的學位/副學位課程規例架構內,設計本身的進修課程。本課程的目的是:
- 提供具靈活性的學位程度資格,迎合香港一般行業的要求。
- 為有志取得通才資格的成人學生提供思辨能力發展的機會。
- 讓成人學生有機會因應本身的需要,訂出他們的進修課程。
課程要求
修讀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90學分。為達到學位課程規定的要求,學生:
| (a) |
不得在1000程度科目取得多於30學分; |
| (b) |
須在3000或4000程度科目取得至少24學分; |
| (c) |
在大學英語學科(University English courses)取得6學分;及 |
| (d) |
在大學核心學科(University Core courses)取得9學分。 |
注意事項
為確保你設計的學位課程符合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要求,本校為選修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提供學習上的支援服務。學生可致函教務處入學及註冊組(兼讀制課程及研究生課程),或填妥“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輔學服務申請表”,交回教務處,說明進修計劃及興趣範圍,以便透過電話為你提供意見。
| 學生需修畢90學分,但學生於修畢通識教育副學士 [AGST](60學分)課程,取得所需學分並符合課程規例的要求後,可選擇以該學歷申請畢業,以取得相應學歷資格。 |
查詢
查詢課程內容,請聯絡:
葛浩燕博士
電話:2768 6408
電郵:hge@hkmu.edu.hk
教育及語文學院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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