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碩士(幼兒教育)
課程簡介
本課程專為教師、教育管理人員及成人培訓工作者而設,使能在教育方面進行學術及專業的研習。
課程要求
課程指定入學條件:
(a) 持有認可的學士學位(或等同的學歷);及
(b) 申請人一般亦應具備認可的教師資格,及至少有兩年教學或培訓經驗(對於未能擁有這項資格或經驗的申請者,本校將視乎申請人是否適合修讀碩士課程而決定取錄與否)。
修畢以下科目,取得60學分:
從以下科目取得20學分:
修畢以下20學分;該科部分時間會以面授形式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