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三项基本要求:
申请人不得以专业学会资格申请深造程度课程的学分承认。
学位教师教育文凭或同等学历,只可用于申请学位教师教育文凭、学士学位课程及副学位课程的学分承认。
以进行研究方式取得的高等学位(research degrees)只限作深造文凭及硕士学位课程的学分承认申请,但不包括学位教师教育文凭课程。
大学会为每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历厘定一个总学分值(TCV)。
如一项学历的总学分值(TCV) = 0,表示这项学历不符合申请学分承认的资格,申请人毋须以这项学历提出申请。
本校已将总学分值的资料整理公布,供有兴趣的申请人士参考。如某一项学历并不在资料之内,表示该项学历尚未经本校评定。
申请人可查看已评定总学分值的本港或海外学历,资料如下:
适用于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及深造文凭课程的总学分值资料TCV for applications towards Master’s degree and Postgraduate Diploma Programmes
在有需要时,大学会就有关学历的总学分值进行检讨。
每位申请人获得的承认学分,不得超过其得分上限。
申请人的得分上限由所持学历的总学分值决定。如申请人持有两项或多项学历,则以总学分值较高的一项为准。
此外,个人的得分上限不得超越课程的承认学分限额。
深造文凭及硕士课程的承认学分限额分别是20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