薈創點申請指引

學生事務處 薈創點:高達港幣10萬元執行資金助你發揮創意,盡展潛能 薈創點申請指引

申請指引

簡介

香港都會大學(下稱都大)學生事務處(SAO)負責處理薈創點(或稱計劃)的行政工作,以及計劃的所有相關登記、申請、篩選、入圍、評估、頒獎和後續流程。

計劃目標

薈創點致力促進都大學生的創新文化和創業精神,目標是:
  • 發揮學生的創造力和創新精神
  • 提高學生的創業技能,將創新理念“轉化為可行的運營”以謀取利潤或社會公益
  • 通過分享成功/失敗經驗來加強學生的參與度。

申請細則

申請條件
所有都大全日制/兼讀制/遙距學生及近屆畢業生#均可報名參加。
#2020/21 和 2021/22 學年畢業的校友均符合資格。

 

申請和評估過程
申請援助
薈創點・試當真 – 資助每個項目高達港幣5,000元,以建立最低可行產品 (MVP)
時期: 2022 年 12 月 15 日 – 2023 年 5 月 21   延長至 2023 年 5 月 28 日
目標:
  • 激勵學生通過開發經市場驗證的商品/服務原型來實現他們的創業點子;和
  • 為最終評估做好充分準備。
 
評估標準:
  • 評估標準請參考表1,每個成功獲選的學生團隊都可以獲得:
    • 高達 5,000 港元的補貼支援每個項目,以建立學生團隊的最小可行產品 (MVP),包括原型設計和市場測試/驗證他們的項目想法
    • 來自指定外部專業顧問的創業諮詢
 
如何申請 $5,000 補貼資助:
步驟
備註
1.          隊長需提交薈創點・試當真申請表(在讀學生報名 / 畢業生報名,附上項目詳情和計劃預算(申請採用滾動錄取方式,申請成功提交後開始審核)
申請將於每月結算一次,請把握機會及早申請。詳細結算日如下:
  • 1月: 2023年1月3日(星期二)
  • 2月:2023年2月1 日(星期三)
  • 3月:2023年3月1日(星期三)
  • 4月:2023年4月3日(星期一)
  • 5月:2023年5月2日(星期二)
2.          經初步篩選後,將有電郵通知獲選組別
 
3.          最終的項目規劃和預算分配應發送至 saomc@hkmu.edu.hk 以供最終批准。
 
4.          項目團隊可以根據批准的項目範圍和預算處理學生團隊的最小可行產品 (MVP),直至2023 年 5 月 21   延長至 2023 年 5 月 28 日
 
5.          團隊應提交:
  • 獲指定的創業顧問認可的報告,並附有MVP的具體證明(例如圖片/視頻)(確認電郵內包含報告模板)
 
成功申請團隊的義務:
  • 2023 年 5 月 21   延長至 2023 年 5 月 28 日或之前進行最小可行產品(MVP)
  • 提交一份報告,並附上 MVP 的具體證明(例如圖片、視頻),並且報告應得到指定的外部顧問的認可
  • 必須向薈創點提交正式申請
 
薈創點申請提交和內部篩選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期(2023 年 5 月 21   延長至 2023 年 5 月 28 日)或之前提交線上申請在讀學生報名 / 畢業生報名)並上傳所有所需文件。在申請截止日期之後提交的申請將不作進一步處理。
  • 完成薈創點・試當真的學生團隊將優先進入最後一輪評核
  • 此階段的新加入仍將被接受,並將根據表 1 中設定的評估標準進行遴選
 
最終報告和評估
入圍的學生隊伍(最多15支隊伍)將獲邀在最終評審團面前展示他們的項目,以角逐港幣100,000元的執行基金。
最終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恕不受理上訴,但不成功的學生團隊可以向學生事務處詢問他們的結果。在一般情況下,學生事務處可提供意見給不成功的團隊以進行改進。
申請和評估過程的總結
表1:評估標準
準則
百分比
1. 團隊合作能力
20%
2. 潛在的社會或社區影響
20%
3. 商業計劃/市場分析
20%
4. 實施可行性及可持續性
20%
5. 演講質素
20%
總計
100%
 
獎項
  1. 獲批准的學生團隊將獲頒每個項目高達港幣 100,000 元的執行基金,以支持他們在資助期內(即獲資助後約 12 個月)內執行項目。
  2. 將提供多界別的資源和創業支援,以促進項目執行。
 
給申請人的其他重要說明

 

保密
申請人應注意,其申請文件中所寫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各類申請和後續提交的文件)會向學生事務處、評審委員會和任何其他參與薈創點運營的協力廠商披露。學生事務處、評審委員會或任何其他相關方應對信息保密,並僅將信息用於薈創點的評估和運營目的。申請人與都大、學生事務處、評審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方之間不會簽署保密協議。
 
知識產權
申請表中提出的創意、創新、技術、產品或服務(統稱為知識產權“IP”)均默認來自申請團隊。如果計劃中的知識產權屬於其他第三方,則必須在申請表中列明知識產權的發明人,並且應獲得發明人對使用此類知識產權的批准或同意,並在申請表中記錄。
 
資訊發放及聯絡
在申請表上填寫的團隊隊長將為主要聯絡人,且溝通形式通常以電郵形式進行。
 
執行基金
每個獲委員會批准的學生團隊將獲得高達港幣 100,000 元的執行基金,以執行他們的項目。學生團隊需與學生事務處簽署進一步協議,規定有關資金支付和使用的相關條款和條件,方可正式獲頒執行基金。執行基金通常分為 4 期支付,並視乎團隊是否有取得合理進展和提交合適的進度報告。
 
取消資格
如有申請違反任何規則或違背薈創點精神,學生事務處有權取消其申請資格。
 
如本頁英文和中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 當以英文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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