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会的职能
校董会是大学的最高管治团体,对大学的行政及大学事务的处理有全面控制权,并可代表大学行使法律赋予大学的权力,及须代表大学履行法律委予大学的责任。
校董会成员
主席:
副主席:
司库:
校长:
副校长:
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公职人员:
由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
由校董会委任的成员:
由教务会提名的成员:
由全职教职员互选选岀的成员:
由非全职导师互选选岀的成员:
学生会会长:
校董会秘书:
校董会秘书处
电话: 2768 6835 传真: 2789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