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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如你是注册学生而所报读的科目不在本课程之列,则请点选上方的“课程规例”查阅有关内容。
| 课程规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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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教育课程并无入学条件,特点是同学可以自行组织修读的科目,只要所组成的课程符合香港都会大学的学位或副学位规例便可。
这项课程让学生有机会在本校的学位/副学位课程规例架构内,设计本身的进修课程。本课程的目的是:
修读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必须修毕至少120学分。学生可从任何一个教学学院选修基础、中级或高级程度的科目组合,以累积足够的学分。为达到学位课程规定的要求,学生:
| (a) | 不得在基础程度科目取得多于40学分;及 |
| (b) | 须在高级程度科目取得至少20学分。 |
注意事项
为确保你设计的学位课程符合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要求,本校为选修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提供学习上的支援服务。学生可致函教务处入学及注册组(兼读制课程及研究生课程),或填妥“通识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辅学服务申请表”,交回教务处,说明进修计划及兴趣范围,以便透过电话为你提供意见。
学生需修毕120学分,但学生于修毕通识教育副学士 [AGS] (80学分)课程,取得所需学分并符合课程规例的要求后,可选择以该学历申请毕业,以取得相应学历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