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董會的職能
校董會是大學的最高管治團體,對大學的行政及大學事務的處理有全面控制權,並可代表大學行使法律賦予大學的權力,及須代表大學履行法律委予大學的責任。
校董會成員
主席:
副主席:
司庫:
校長:
副校長:
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公職人員:
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
由校董會委任的成員:
由教務會提名的成員:
由全職教職員互選選岀的成員:
由非全職導師互選選出的成員:
學生會會長:
校董會秘書:
校董會秘書處電話: 2768 6835 傳真: 2789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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