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注意:如你是註冊學生而所報讀的科目不在本課程之列,則請點選上方的“課程規例”查閱有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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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課程並無入學條件,特點是同學可以自行組織修讀的科目,只要所組成的課程符合香港都會大學的學位或副學位規例便可。
這項課程讓學生有機會在本校的學位/副學位課程規例架構內,設計本身的進修課程。本課程的目的是:
修讀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120學分。學生可從任何一個教學學院選修基礎、中級或高級程度的科目組合,以累積足夠的學分。為達到學位課程規定的要求,學生:
| (a) | 不得在基礎程度科目取得多於40學分;及 |
| (b) | 須在高級程度科目取得至少20學分。 |
注意事項
為確保你設計的學位課程符合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要求,本校為選修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提供學習上的支援服務。學生可致函教務處入學及註冊組(兼讀制課程及研究生課程),或填妥“通識教育學士學位課程輔學服務申請表”,交回教務處,說明進修計劃及興趣範圍,以便透過電話為你提供意見。
學生需修畢120學分,但學生於修畢通識教育副學士 [AGS] (80學分)課程,取得所需學分並符合課程規例的要求後,可選擇以該學歷申請畢業,以取得相應學歷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