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延期修業,你須於校曆表指定的延期修業學期指定限期前經延期修業/退修功能遞交申請,並須提交充足相關證明文件。
大學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並附有適當書面文件支持,方會考慮延期修業申請。 大學可接納學生以下列理由申請延期修業:
學生無須為以下情況申請延期修業:
若你已申請延期修業,在未收到大學正式批准通知前,你應繼續學業、出席課堂及參與評核。大學會酌情批准有關申請。延期修業的申請一經批准,將適用於該學期或學年已註冊的所有科目。在一般情況下,延期修業時限最長為一年。
最長修業期 (N+2)包括延期修業之學期。學生必須在該課程的最長修業限期內完成所有畢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