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類別 | 課程的總學分要求 | 劃一收費模式學費所包括的額外學分(包括重修科目及替代科目) |
| 一年制銜接學位課程 | 40 | +5 |
| 兩年制銜接學位課程/高級文憑課程 | 80/85/90/95 | +10 |
| 三年制學位課程 (如:二年級入學) | 120/125/130 | +15 |
| 四年制學位課程及雙學位課程的高年級入學 | 160/165/166/170 | +20 |
| 雙學位課程及護理及健康學院學位課程 | 200 | +25 |
| 在學年 | 實際修讀學分 (累計修讀學分) | 學費備註 | |||
| 秋季學期 | 春季學期 | 夏季學期 | 學年總學分 | ||
| 第一年 | 20 (20) | 20 (40) | 0 (40) | 40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二年 | 20 (60) | 20 (80) | 20 (100) | 60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二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三年 | 20 (120) | 20 (140) | 20 (160) | 60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之餘會收取課程總學費餘額: i) 同學須繳交在該學年的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ii) 同學另須繳交該課程餘下兩期的學費方可畢業,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在學年 | 實際修讀學分 (累計修讀學分) | 學費備註 | |||
| 秋季學期 | 春季學期 | 夏季學期 | 學年總學分 | ||
| 第一年 | 20 (20) | 20 (40) | 0 (40) | 40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二年 | 20 (60) | 20 (80) | 5 (85) [該學期重讀一科] | 45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二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三年 | 25 (110) | 25 (135) | 0 (135) | 50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四年 (N) | 20 (155) | 20 (175) | 0 (175) | 40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四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五年 (N+1) | 5 (180) | 10 (190) | 0 (190) | 15 | 分別在秋季和春季學期收取5學分和10學分的學費。金額按第五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在學年 | 實際修讀學分 (累計修讀學分) | 學費備註 | |||
| 秋季學期 | 春季學期 | 夏季學期 | 學年總學分 | ||
| 第一年 | 20 (20) | 20 (40) | 0 (40) | 40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一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二年(獲批延期修業一年) | 0 (40) | 0 (40) | 0 (40) | 0 | 延期修業期間大學不會收取劃一收費模式下所需學費。 |
| 第三年 | 25 (65) | 25 (90) | 0 (90) | 50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三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四年(N) | 25 (115) | 25 (140) | 5 (145) [只修讀一科通識科] | 55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四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五年(N+1) | 10 (155) | 5 (160) | 0 (160) | 15 | 學費以劃一收費模式收取。同學須繳交兩期學費,金額按第五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第六年(N+2) | 0 (160) | 5 (165) | 0 (165) | 5 | 同學須在春季學期繳交5學分學費,金額按第六年的收費水平計算。 |
| 特別情況 | 第一次修讀 | 再次修讀 | 學科例子 |
| 有關學科於入學註冊時被界定為額外學科 | 按學分/科目另外收取費用 | 按學分/科目另外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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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科目涉及向校外團體付費 | 有關學費已包括在劃一收費模式內 | 有關學費將按學分/科目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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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如學生無法於繳交學費限期前繳清學費,必須於該學期指定時段申請「延期繳交學費」。
申請必須按學生及其家庭成員之實際財政狀況提出申請。正在向政府或其他機構申請財政資助而尚未獲發放資助的學生並不會自動獲延長繳交學費限期。學生必須提交申請。大學或會要求學生提供相關證明及/或關於財政狀況的證明文件以作考慮及審核。
申請程序
各學期的延期繳交學費申請安排將以電郵公布。一般而言,學生須於指定時段內經網上提交申請表格,並於大學電子繳款平台繳付延期繳交學費按金。否則大學不會處理學生之申請。
延期繳交學費按金為港幣$5,000。已繳付的按金將不予退還或轉作其他用途。按金將計算於應繳學費金額內,因此尚未繳付的學費餘額將為原先學費金額扣除延期繳交學費按金。
大學將審視延期繳交學費申請所提交的理據,以及相關文件(如適用)。大學或會要求學生作出補充或提交額外文件。如有需要,大學或會邀請申請人進行面談。
申請結果將以大學電郵發放:
請注意,即使獲批延期繳交學費,部份政府資助計劃及大學服務或會設有相關條件或限制。學生應於申請前細閱相關重要事項。
學費一般按學分收取。至於不帶學分的科目,如海外沉浸課程,學費會按該科目的收費計算。
於各學期,學費根據學生註冊的學分和科目,分兩階段收取:
第一階段:大學將於學期前按各課程於該學期編排一般所需修讀學分/科目,收取該等學分/科目所須的暫繳學費。
第二階段:學生於學期首兩星期的增修/減修科目時段可修讀更多或減少修讀科目。於增修/減修科目時段後,學費將按學生獲確認的註冊科目而重新計算。如學生修讀的學分/科目比一般所需的為多,則須為額外的學分/科目繳交其學費餘額。如學生修讀的學分/科目比一般所需修讀的為少,大學會退回差額。
於2019/20學年前入學的學生,其學費將不會按年調整。而於2019/20學年及其後入學的學生,學費將會按年調整。
申請理由
如學生無法於繳交學費限期前繳清學費,必須於該學期指定時段申請「延期繳交學費」。
申請必須按學生及其家庭成員之實際財政狀況提出申請。正在向政府或其他機構申請財政資助而尚未獲發放資助的學生並不會自動獲延長繳交學費限期。學生必須提交申請。大學或會要求學生提供相關證明及/或關於財政狀況的證明文件以作考慮及審核。
申請程序
各學期的延期繳交學費申請安排將以電郵公布。一般而言,學生須於指定時段內經網上提交申請表格,並於大學電子繳款平台繳付延期繳交學費按金。否則大學不會處理學生之申請。
延期繳交學費按金為港幣$5,000。已繳付的按金將不予退還或轉作其他用途。按金將計算於應繳學費金額內,因此尚未繳付的學費餘額將為原先學費金額扣除延期繳交學費按金。
大學將審視延期繳交學費申請所提交的理據,以及相關文件(如適用)。大學或會要求學生作出補充或提交額外文件。如有需要,大學或會邀請申請人進行面談。
申請結果將以大學電郵發放:
請注意,即使獲批延期繳交學費,部份政府資助計劃及大學服務或會設有相關條件或限制。學生應於申請前細閱相關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