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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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修讀本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90學分。詳情如下:
選修以下科目,取得至少10學分:
選修以下科目,取得30學分:
選修以下科目,取得10學分:
選修以上的其他科目或下列科目,取得餘下所需學分:
* 以上標有星號(*)的科目只可選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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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Patrick Lee 李志偉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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