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注意:如你是註冊學生而所報讀的科目不在本課程之列,則請點選上方的“課程規例”查閱有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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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是專為已持有幼兒教育文憑或證書(即CE)的幼兒教育工作者而設,使能取得榮譽學士學位程度的學歷。課程內容理論與實踐並重;幫助學員對如何領導幼兒教育機構及如何服務有特殊需要的幼兒有廣泛而深入的了解,以為學員在幼稚園/幼兒中心擔任更高職位或從事特殊服務作好準備。
課程指定入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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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語言
本課程的所有學科均以中文為教學語言。
修讀本課程的學生,必須修畢至少100學分。詳情如下:
| (a) | 修畢以下教育的基礎理論科目,取得2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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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選修以下學習範疇探討科目,取得1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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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修畢以下特殊教育需要科目,取得3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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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修畢以下幼兒教育領導科目,取得3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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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科包括教學實習評核和指導。學員須已註冊為教育榮譽學士(幼兒教育:領導及特殊教育需要)課程的學員。同時,修讀本科的學員必須已修畢所修讀的幼兒教育學士學位課程中至少30學分,方可報讀本科。 |
資格認可
本學士課程已為教育局認可。完成課程後達到教育局對新入職幼稚園校長的學歷要求。
學生需修畢100學分,但學生於修畢教育學士(幼兒教育) [BEDECE] (60學分) 或教育學士(幼兒教育:特殊教育) [BEDECESEN] (60學分)課程,取得所需學分並符合課程規例的要求後,可選擇以該學歷申請畢業,以取得相應學歷資格。 |
查詢課程內容,請聯絡:
電話: 2768 5817
電郵: el_ece@hkmu.edu.hk